2018年10月24日,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实现了粤港澳三地的陆路连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用好管好大桥”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大桥运行安全是大桥建设单位和相关各方的重要使命。
为进一步做好大桥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大桥安全运行,海事、渔政、边防、市大桥办与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共同发起建立了水上安全联络机制和月度巡查机制,确保各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紧密配合,现场形成威慑态势,全力保障大桥水上安全。
2019年1月28日,深圳南山海事局、广州海事局、珠海海事局、珠海渔政支队、珠海公安边防支队、珠海市大桥办和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组织专业船艇和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港珠澳大桥水上安全联合巡查。本次联合巡查投入海巡1462、海巡0930、海巡0933、中国渔政44197、公边44215艇、公边44210艇等6条船艇和46名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各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重点对大桥轴线上下游1000米及附近水域过往船舶违规从非通航孔过桥,无关船舶在大桥附近水域随意停泊、垂钓,无关人员攀爬大桥桥墩承台、垂钓等行为实施了制止、纠正和处置。执法人员还对违规船艇和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
保障大桥水上安全,除了监管部门认真履职之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配合。希望社会各界配合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船舶过桥时,要高度重视航行安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发布的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从非通航孔穿行。
二、船舶不得在靠近大桥附近的水域作业、抛锚。
三、严禁人员攀爬大桥桥墩承台、东西岛码头、护岸。
四、船舶、设施在大桥桥梁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与大桥(含人工岛)发生触碰。(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