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2019年2月版)
一、办事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2、《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二、办事范围及对象
1、办事范围:《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施工作业活动。
2、办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3、保护区范围:
线路类别 |
保护区计算类型 |
特别保护区 |
控制保护区 |
在建线路和已建成线路 |
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
5m |
50m |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侧 |
5m |
30m |
|
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其外侧 |
5m |
10m |
|
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桥梁、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
50m |
100m |
三、办事流程
1、材料准备
(1)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准备报审材料,送至市铁投集团轨保办。(申请表及资料要求参见附件)
(2)电子文件发至邮箱wzgdbh@wzmtr.com或刻制光盘。
(发邮箱格式要求:项目名称+项目阶段电子资料+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业务咨询及受理
(1)受理部门:温州市铁投集团轨道保护办公室(简称“轨保办”)
(2)受理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918室
(3)受理时间:9: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577-88305675 余先生
3、领取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书领取通知后,到深蓝大厦918室领取审查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审查的阶段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阶段;若项目涉及特别保护区勘察作业,还须审查勘察作业方案。
2、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先行与市铁投集团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落实轨道交通安全预防护措施后,书面向市铁投集团轨保办提交施工申请,在收到同意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始施工。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市铁投集团监督和管理,施工完工后应通知轨保办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
4、若施工项目未办理轨道保护手续,市铁投集团将上报市行政部门按照《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需要补办手续请按上述程序办理,现场施工已基本完成的项目不再受理,作业单位承担违规施工引起的相关责任。
5、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市铁投集团安全审查和监测监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安全评估、专家论证、轨道交通设施第三方监测、安全监控等相关费用。
附件:
1、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查材料要求
2、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3、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申请表
4、轨道交通保护区工程勘察作业审查申请表
5、安全保障承诺书
6、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