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福建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2月28日,省厅印发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涵盖10个一级评价指标、36个二级评价指标和66项考评内容。
其中,10个一级指标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树、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社会评价。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切实提高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