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和许可流程,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取消维修许可改革取得实效。阿盟运管处对新申请的一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向经营申请者发放“备案证明”。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公告第66号)要求,加强对维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对过渡期内已发放“备案证明”的维修经营者,及时上门实地核查,强化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