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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日前,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意见》强调,网络订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见》明确,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应在网上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联络方式等信息,鼓励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推进实施“明厨亮灶”。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送餐设备设施,严格控制送餐时间。第三方平台要定期将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意见》要求,工商、通信、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社会共治。同时,鼓励公众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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