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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定金不退 消费者疑问多多

  本报讯(记者 梁媛)近日,有多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装修房屋时遇到定金不退的情况。那么,收取定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必须退还?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市民于先生表示,今年8月,准备装修房子的他选中了我市一家装饰公司,在做了初步了解后,缴纳了2000元定金,日后可用来抵用装修费用。之后,工作人员到其家里进行测量,并设计出了图纸。“家人看后都不太满意,且与预期相差太多,我们想换一家装修公司。”于是,于先生找到该装饰公司,要求退还2000元定金,但对方却以2000元系设计费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既然合作没有达成,为什么定金不能退还,且在制作图纸时,工作人员也并未提到设计费的问题。”他说。

  据介绍,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订立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因此,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是为了保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设立的一项债权担保。

  针对于先生的遭遇,河南甘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表示,装修公司为了促使房主最终与之签订合同而收取定金,房主同意并给付2000元作为合同的担保,该定金属于缔约定金,然而合同最终没有订立,其原因在于双方在协商合同的过程中因装修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存在缔约过失责任,虽然该装修公司抗辩其付出了设计工作应当收取一部分的费用,但是双方并未约定缔约不成时设计费用的价格以及如何支付,且该设计费和定金的履约保证作用不能画等号,因此,该装修公司应当返还房主定金。

  据了解,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装修公司已经退还了于先生的2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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