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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下调 由8%调整为5%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将作出适当调整,其中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武汉地区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仍保持8%不变。(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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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商转公”等四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停止受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自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商转公”等四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

  通知称,对于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的,停止受理购房人全额付清房款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取消“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业务,停止受理购房人购买二手房办理完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提出的贷款申请;停止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现房贷款”的,停止受理借款人收取贷款资金情形的贷款申请。

  通知中明确,购房人因购买二手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前与售房人或售房单位协商一致,共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户前二手房贷款”。购房人申请“现房贷款”时,贷款资金必须向售房单位支付。

  同时,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及以上贷款。对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进行调整,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此外取消直系亲属作为单身职工共同申请人的贷款政策规定,单身职工只能本人申请贷款。缴存职工上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夫妻双方已申请了贷款,因离异,其中一方再次贷款的,在离异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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