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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跨境电商4.8新政监管措施二度延期执行。9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并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这已是该项政策的第二次延期。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下一步计划,会议提出,要在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另外,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2016年11月15日,按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此前的说法,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跨境电商监管措施的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据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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